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黨委宣傳部門、財政部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廣電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的決策部署,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推動對外文化貿易高質量發展,根據商務部、中央宣傳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商服貿發〔2022〕102號)等文件精神,商務部、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將組織認定2023-2024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進行申報。重點企業的申報類別和標準請參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商務部等10部門公告2012年第3號)。母公司和子公司業務類型相同且均符合申報條件的,請選擇一家主體進行申報。重點項目的范圍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務平臺,文化產業境外投資和合作項目,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并實現出口的文化項目,承載中華文化精髓、體現中國風格、反映時代風貌的數字文化出口項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項目。
二、請申報單位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文化貿易信息管理應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簡稱系統),從系統下載《文化貿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統提示填報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資料。申報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后打印系統生成的申請表,單位法定代表人在申報表格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申報單位根據業務主管或業務指導關系向各地黨委宣傳部、文化和旅游廳(局)、廣電主管部門遞交申請報告和申請表,中央文化企業應分別報送至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主管部門進行業務資格審核并蓋章后,由申報單位將申請報告、申請表和原始單證復印件等材料遞交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無業務主管部門的申報單位可直接向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遞交申報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按照系統中發布的審核指南在網上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編制審核報告,并附擬推薦的企業和項目匯總表,正式上報商務部(電子版上傳至系統),同時抄送本地省級黨委宣傳部、財政廳(局)、文化和旅游廳(局)、廣電主管部門。企業申報材料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匯總后,直接寄送至商務部指定地址(具體地址見系統內通知)。
四、請申報單位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網上填報和紙質材料報送工作。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于2023年5月18日前完成材料上報及寄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商務部、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將組織聯合評審,認定2023-2024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并發布《2023-2024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2023-2024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
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切實加強推薦審核工作,嚴格把關、“好中選優”,確保推薦企業和項目質量。重要事項請及時溝通報告。
聯系人:
商務部服貿司 邢欽卉
電話:010-65197167
傳真:010-85093148
中央宣傳部對外推廣局 馬雨墨
電話:010-83085373
傳真:010-83083239
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 李澤軒
電話:010-59881575
傳真:010-59881406
電子郵箱:trade@chinaculture.org
廣電總局國際合作司 劉芳
電話:010-86091206
傳真:010-68098726
電子郵箱:liufang@nrta.gov.cn
商務部辦公廳
中央宣傳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廣電總局辦公廳
2023年4月21日